杨凌示范区水务局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各用水企业(单位)、小区:
为加强我区节水工作,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示范区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和自来水的用水企业(单位)、小区均可自愿申报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称号,申报重点是:
(一)电力、冶金、煤焦、化工、造纸、纺织、建材、食品等企业。
(二)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单位。
(三)规模为300户以上或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各居民小区。
二、考核标准
(一)分别对照《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陕西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试行)》采取百分制的考核办法,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
(二)鼓励性指标:企业(单位)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和采用先进节水器具、设施、推广新的节水工艺技术,根据规划和实施情况,给予最高5分的鼓励性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1)存在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的;
(2)存在供汽锅炉冷凝水不回收的;
(3)存在间接冷却水直排的;
(4)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
(5)单位产品取水量(或万元产值)取水量高出全省先进水平50%以上的;
(6)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取水或按规定关闭自备井的;
(7)未执行用水计划的;
(8)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有关费用的;
(9)继续使用被国家和省列入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用水工艺、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企业;
(10)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的。
三、申报和考核命名
(一)申报
示范区的企业(单位)、小区直接向示范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杨陵区的企业(单位)、小区应报杨陵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示范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
(二)考核和命名
示范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改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对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进行考核命名。
1.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并提出初审意见。
2.对初审达标的企业(单位)、小区在示范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3.公示结束后,由示范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联合命名授牌。
(三)备案
示范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改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评审的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名单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备案。
(四)抽查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将适时开展抽查
四、复查
示范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对“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每四年开展一次复查,复查程序和内容与新申报一致。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撤销“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小区”称号,并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备案。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动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小区创建工作。
联系人:
示范区水务局 陈海涛 电话:029-87035461
示范区发改局 张晓娟 电话:029-87036129
杨凌示范区水务局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