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杨管办发〔2019〕24号)于2019年9月20日印发,2019年10月20日生效,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我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杨凌示范区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原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反馈。本次征求意见后,我局将根据公众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对《杨凌示范区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按相关程序送审。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30日
来信地址:政务大厦532室 电子邮箱:57402948@qq.com
联系人:庞鹏岗 电话/传真:87032887/87032725
杨凌示范区水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