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河杨凌供水工程承担着杨凌城区24万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保障任务,对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供水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确保供水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杨凌示范区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石头河杨凌供水工程原水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程保护范围:石头河杨凌供水原水管线工程由眉县万家源泥峪站向西安供水干线取水,向北穿越关中环线、泥峪河、310国道、渭河、陇海线进入杨陵区五泉镇王上村净水厂。按照《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 430-2008)关于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石头河杨凌供水工程原水管线的管理保护范围为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两侧为建筑物外轮廓线外50m。
二、禁止性要求:《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开沟挖渠、挖砂取土,打桩、顶进作业及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三、工程项目建设:凡在供水管线附近开展生产建设活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拆迁阶段和开工前,务必与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联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供水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收集详尽的供水管道设施资料,设置明显的标志,对管道设施进行标识,制定供水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防止人为破坏供水设施,影响全区正常供水。
四、工程设施管护:未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杨凌新华水务公司作为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管线的日常巡查、检修保养等工作,凡发现供水管线故障的,应及时组织抢修,保障城区供水不受影响。对可能造成供水管网损毁、破裂、泄漏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由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监督举报:全社会都有保护供水设施安全的义务,欢迎社会各界对供水设施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在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嫌非法爆破、钻探、打井、采砂、取土、挖塘、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或供水企业进行举报。
六、法律责任:按照《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危害城镇公共供水、乡村集中供水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电话
杨凌示范区水务局 87035394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7033163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1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