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全省河湖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河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持续改善全省河湖面貌,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招募1000名河湖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目标,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开展聘请省级河流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建立起省级河流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及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河湖管护工作,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治河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涉河涉水涉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关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的新理念新思想新精神,积极参与相关河湖保护和志愿活动。
(二)对破坏涉河涉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健康的各类违法违规 “四乱”行为进行报告。
(三)对全省境内河湖日常管理、治理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方式
社会义务监督员发现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后,可通过网络邮箱、公众号或其他方式及时向省河长办报告,描述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违章人或部门。省河长办将对反映问题及时交办核处,同时对监督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相关事项
(一)招募数量
设区市各招募100名河湖保护社会义务监督员,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各招募50名以上。
(二)招募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关心支持和热心河湖保护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2、实事求是,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公正严谨,积极主动,敢于反映河湖保护的真实情况,具备一定的河湖专业知识和河湖保护法律知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监督及调研工作,本着“属地方便”的原则,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自愿,身体素质较好,公道正派、言行文明。
4、热心参与、关注河湖健康和生态保护,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职业素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5、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承担义务监督工作所需的时间。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乡镇村组党员干部优先。
(三)招募程序
按照招聘条件,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021年5月1日前通过各市区河长办邮箱报名,经市级河长办审核推荐后,省河长办审定并颁发证书。
五、日常管理
(一)义务监督员应主动学习相关的涉水法规政策,掌握一定的河湖管理保护知识。省市河长办适时开展网络培训,听取意见建议,相互促进交流。
(二)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为2年,省河长办每年根据监督员的工作态度、表现、质量、时效及业绩进行评比表扬。
(三)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违反法律法规,涉嫌恶意举报或其他不符合履职要求的严重失职行为,终止监督员资格。
招募监督平台:
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邮箱:sxshzb@163.com
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陕西河长”
杨凌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电话:87035394 邮箱:574029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