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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启动一河两岸开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单位:
  示范区一河两岸开发建设办公室《关于启动一河两岸开发建设的意见》已经管委会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河两岸规划以及本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负其责,分头实施,有序推进一河两岸开发建设。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