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发〔2013〕20号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在全省属于水资源紧缺区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省的五分之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立足我区“水情”,着力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杨凌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四个杨凌”和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水功能区纳污,同时有效控制地下水位、确保城区供水水源水质,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坚持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渭河)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城区地下水水位降幅不超标。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57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68亿立方米以内,各项用水指标保持全省领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1、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快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较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2、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未依法应当完成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论证报告中确立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并依法进行处罚。建立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工作。
3、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农业用水原则上不增加、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生活用水在挖掘节水潜力基础上微涨的原则,严格审批新增工业用水指标、入河排污量和新增用水量。根据取水户提交的取水计划建议,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年制定年度用水控制计划并向取水户下达。对超计划或定额取水的,按规定逐步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鼓励开展水量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取用水统计制度,全面推进取水装表计量,2014年前取水户装表计量率达95%,并建立定期抽检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全区取用水情况。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在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供水管网不能满足,但地下水取用水量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由管委会或建设单位通过节水设施建设或总量调剂等方式解决用水需求;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水。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5、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抓紧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水位控制线。在全区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加快修复地下水环境。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全面关闭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除应急备用水源外的所有自备井。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在农业灌溉渠道覆盖、地表供水能够得到保障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灌溉。加强对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6、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对水源地热、水源热泵、水产养殖、建筑基坑排水等利用或消耗水资源的行业开征水资源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征、免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水资源费,禁止侵占、截流、挪用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确保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开发、保护和管理。
7、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两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枯水期和特殊情况下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同时,提高中水回用利用率,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量;大力支持石头河引水及后续的引汉济渭引水等水资源调度工程,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区域水资源保证率。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我区的水量调度指标认真做好渭河水量调度工作。
(二)加强全区用水效率控制管理
1、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杨陵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招商引资和布局建设项目时,限制高耗水企业的发展,同时对已有的高耗水产业通过采取节水改造或淘汰等措施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的节水灌溉农田区、节水企业、节水校园、节水社区等示范工程。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全区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用水单位用水台账,对超计划用水的取水户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水并限期整改。
3、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根据国家关于节水效率标准的相关规定,逐步推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定期检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逐步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鼓励和引导企业、民众广泛参与。以区内热电、食品、装备制造等高用水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规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在有条件的区域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绿化等用途。加强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对区内重点用水户进行实时监控,全面监测用水单位用水效率。
4、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利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水重点县建设等项目,发展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积极推进和以色列节水合作,积极探索杨凌示范区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并加以示范和推广。完善和落实农业节水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的先进种植、畜禽养殖和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
5、稳步推进水价改革。通过探索实行农灌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采取适度调整供水价格,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实施差别水价,提高特种行业的供水价格;研究建立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等措施,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三)加强全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规范水功能监测、通报和监督管理,掌握水功能区水质及出入区界污染物总量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要水功能区超标预警制度。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和企业污染源控制,严禁废水直排入河。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解决农村污水直排和垃圾乱堆乱丢问题,加大排污管网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对污染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订并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明确保护主体和保护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认真对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继续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实现城区供水水源的多元化,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城区供水安全。
3、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三河两渠”岸线管理。加强重要水工程区保护,结合“三河两渠”治理,切实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开展区域水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工作,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区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区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及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大对用水大户的监控、管理能力,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和管理能力,重点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完善全区水资源管理系统。
(二)加大投入力度。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三河两渠”治理、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自备井关闭、供水管网改造、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等给予重点支持。对有利于水资源保护的项目要优先支持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三)加强依法监管。结合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特点,加紧制定能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水资源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惜水护水的良好风尚。在中小学校开展节水知识教育,继续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任务分工
为了切实搞好我区水资源管理和考核相关工作,根据杨凌示范区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和事权划分的原则,由示范区水务局牵头负责,杨陵区政府、发改(物价)、财政、国土、环保、规划、经贸、监察等部门共同承担考核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省政府从2013年起启动对各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管委会也将对该项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由水务局结合省政府考核结果和各部门承担的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后,谁承担”的原则,对所承担任务在省政府考核中落后的责任部门提出扣分意见,考核办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杨陵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中市级政府可对辖区县级行政区开展考核工作的规定,加之杨凌体制的特殊性,杨陵区政府组成部门杨陵区水务局具体承担杨凌水资源的行政管理,由杨陵区政府具体负责做好全区行政区域内相关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
水务局:编制相关规划和制定一系列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做好与示范区各部门的联系协调,指导杨陵区水务局开展好工作;监督杨凌新华水务公司做好供水用水等相关工作。
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做好河流水质达标工作;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参与有关规划和制度建设。
发改(统计)局:负责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严把涉水、涉污项目审批关,严把高污染、高耗能(水)企业落地,积极支持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类任务指标的统计工作;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适时调整城乡供水价格;参与有关规划和制度建设。
财政局: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划拨水资源费,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力度。
经贸局:负责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做好全区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推广、管理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规划局:负责落实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包含农田水利项目和技改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推广和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向未采取节水措施的单位和施工临时用水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加大在新建项目中使用中水,提高中水利用率,参与有关规划和制度建设。
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部门承担的职责落实水源保护区的各项方针政策。
市政局:负责加强对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的管理,避免水体污染;完善城区污水处理措施;在园林绿化、道路喷洒和公厕用水中推广使用中水;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广告牌;参与有关规划和制度建设。
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降低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配合搞好农业和养殖业节水。
社会事业局:负责自来水水质监督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二次用水的监督和管理。
法制办:负责各类涉水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工商局:加强高耗水行业管理,严禁对没有节水措施、未安装节水器具等企业和商户发放《经营许可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高耗能用水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做好贸易结算用水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工作。
公安局:协助做好各类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城改办: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水资源保护和在城改过程中原城中村自备井的封填。
宣传部:负责组织好电视台、报社、教育等部门,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监察室: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监察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考核办:根据职责分工,将省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与各单位承担的职责挂钩考核。
附件:考核任务分解表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考核任务分解表
类别 | 任务分解 | 承担部门 | 配合部门 |
制度 建设 | 建立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水务局 | 各部门 |
控 制 目 标 | 1、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 | 杨陵区政府 | 水务局 |
2、地下水位降幅不超标(考核杨陵区) | 杨陵区政府 | 水务局 | |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标 | 经贸局 | 发改局、水务局 | |
4、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到到控制目标 | 杨陵区政府 | 水务局、农业局 | |
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渭河) | 环保局 | 水务局 | |
6、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水务局、规划局 | |
措 施 落 实 | 1、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 杨陵区政府 | 水务局 |
2、完成水资源费年度征收任务 | 杨陵区政府 | 水务局 | |
3、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 | 水务局 | 杨陵区政府、环保局 | |
4、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 水务局 | 规划局、杨陵区政府、财政局 | |
5、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杨陵区政府 | 各部门 | |
6、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 环保局 | 水务局、规划局、国土局 | |
7、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 水务局 | 各部门 | |
8、开展公众评议 | 监察室 | 各部门 | |
9、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 财政局 | 杨陵区政府、水务局 | |
10、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 水务局 | 环保局、杨陵区政府、财政局 |
抄送: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