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 标准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8 条 |
建设单位 |
《报告书》20日 《报告表》1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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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建设单位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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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水许可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3条 |
建设单位 |
30 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在允许范围内 2、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取水 |
4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0项 |
建设单位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示范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管道、电力设施、通讯线路、城镇设施等单位或个人占用跨(穿)越灌排工程 |
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 |
建设单位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示范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包含区县界河) |
6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建设单位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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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建设单位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8 |
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发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建设单位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说明:截止2015年9月,示范区水务局拟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8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