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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7月1日起实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杨凌城区范围内供水价格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据了解,此次示范区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将实行1:1.5:3三级价差,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每户用水量≤144立方米,终端水价为3.53/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用水量在144立方米-207立方米,包括207立方米之间,终端水价为4.53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年户用水量>207立方米以上,终端水价为7.53元/立方米。

其中,居民用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40/立方米,水污染处理费由原来的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针对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主要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标准,非居民用水和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元/立方米上调为1.4元/立方米,其他价格未改变。而同为非居民用户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统一执行第一阶梯的终端水价3.53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