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一河两岸开发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示范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一河两岸区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按照法定程序,负责协调与一河两岸区域周边县的合作开发工作;
(三)根据授权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区域内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项目单位实施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负责区域内开发建设投融资工作;
(六)配合国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区域内农用地征转用、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审查报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工作,负责进行区域内土地经营和开发建设工作;
(七)依据建设规划,提出年度拆迁计划,配合城市拆迁部门搞好区内拆迁安置工作。
(八)配合做好入区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以上摘自杨管编办发[2009]1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