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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政策解读

我省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工作由来已久,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颁布《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随着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部分定额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2014年12月16日,陕西省批准发布了新的《行业用水定额》,并以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通告予以公布,于2015年元月1日起实施。该《行业用水定额》涵盖了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三部分二百余项用水标准。新定额以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将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基础依据,在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行业用水定额》中,工业用水定额指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综合用水量,包括生产区域内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用水总量。工业用水定额分A、B两级。A级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再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B级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两大类。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指除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城镇用水。灌溉定额指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

示范区涉及的主要行业的用水定额如下:

农副食品加工业

序号 

类别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

备注 

A

B

1

谷物磨制

精制大米

m3/t

0.08

0.10


面粉

m3/t

0.30

0.50


小米

m3/t

0.20

0.25


2 

饲料加工 

饲料 

m3/t 

0.20 

0.25 


3 

植物油加工

豆油 

m3/t 

0.80 

1.2 

浸出 

m3/t 

0.30 

0.40 

精炼 

菜籽油 

m3/t 

3.5 

5.0 

压榨 

m3/t 

2.5 

3.0 

浸出 

4 

屠宰及肉类加工 

m3/头

0.25

0.30


m3/头

1.0

1.2


m3/只

0.13

0.20


m3/只

0.01

0.012


肉制品加工 

m3/t 

9.0 

11.0 

熟肉制品 

5

水产品加工

水产品

m3/t

2.0

2.5


6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豆制品

m3/t

5.0

6.0


淀粉

m3/t

4.5

5.5

玉米淀粉

7 

焙烤食品制造 

糕点

m3/t

3.0

4.5


饼干

m3/t

2.5

3.0


面包

m3/t

6.5

7.0


8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酥糖

m3/t

4.0

5.0


水果糖

m3/t

2.5

3.0


巧克力

m3/t

4.5

5.5


9

方便食品制造 

挂面

m3/t

1.5

1.8


方便面

m3/t

1.2

1.5




医药制造业

序号 

类别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 

备注 

A 

B 

1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维生素C

m3/t

200

230


青霉素工业盐

m3/t

400

480


葡萄糖

m3/t

8

10


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水针剂

m3/万标支

8

10

2ml

粉针剂

m3/万标支

13

15

1.0g

片剂

m3/万标片

0.5

0.6

100mg

胶囊药剂

m3/万标粒

1.1

1.2

100mg

大输液

m3/万标瓶

11.5

14

500ml

3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膏霜类药剂

m3/万标支

10

12

10g

4 

中成药制造 

胶囊

m3/万粒

1

1.2

100mg

丸剂

m3/万标丸

3.5

4.2

5g

5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膏霜类药剂

m3/万标支

10

12

10g

6 

中成药制造 

胶囊

m3/万粒

1

1.2

100mg

丸剂

m3/万标丸

3.5

4.2

5g


居民生活

序号

分类名称

分项

单位

定额

备注 

关中

陕南

陕北

1 

城镇 

居民生活 

特大城市

L/(人·d)

140




大城市

120

130

110

中等城市

110

120

100

小城市

100

110

95

2

农村

居民生活

农村生活

L/(人·d)

70

80

65

含乡(镇)

注:城市规模按照国发[2014]51号《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为中等城市;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公共设施管理业

序号

分类名称

分项

单位

定额

备注

1

环境卫生管理

道路浇洒

L/(m2·d)

2.5


2

绿化管理

城市绿化

L/(m2·d)

2.0


注1:城市道路浇洒和绿化用水按照浇洒面积计算;

注2:其浇水天数应根据不同地域的气象条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