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杨办字〔2021〕28号)《杨凌示范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杨管环委发〔2024〕2号)相关要求,结合部门“三定”方案,现将杨凌示范区水务局生态环保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指导计划用水管理,统筹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拟订跨区域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深入推进河长制,细化落实河渠管理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尊重河渠自然规律,加强规划对河渠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负责配置确定饮用水水源,拟定饮用水供水方案,依法做好饮用水取水管理和水源涵养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四、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协助完成全区能源资源开釆水保补偿费征稽管理及恢复治理项目审批和监管;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全区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五、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物体及河道采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河道管辖范围内非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六、开展河道“垃圾围堰”整治,组织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