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

杨凌示范区发布2024年总河湖长1号令

来源: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18:12

近日,杨凌示范区总河湖长签署2024年总河湖长1号令,对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示范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河湖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抓好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控、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安全河湖、生态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纵深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持续压紧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推动各级河湖长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着力解决制约河湖治理保护的重大问题。深化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实现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打击侵占河湖、非法采砂、妨碍河道行洪、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聚焦中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警示片、省级明察暗访等反映的河湖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推动风险问题排查整改。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落实村级河湖管护“三个一”要求,实现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全覆盖。

二是持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加快构建与人口、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推进用水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加强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扎实开展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推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退出。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突出抓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进一步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完成杨陵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复核。充分发挥示范区农业节水科技人才产业优势,用好秦创原农业创新驱动平台,积极筹建农业节水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壮大农业节水全产业链,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上展现新作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管控。严格落实渭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渭河生态区产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生态区保护治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全面排查在建涉河项目,落实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和清理整治,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销售全过程监管,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在河渠湖池危险水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坚决防范河道溺水安全事故。

四是统筹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整治。积极推进渭河杨凌段水生态修复整治,实施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推动湋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项目落地,进一步提升河湖水生态治理效果。持续深化厅区校三方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推动陕西河湖长学院、陕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实质化运行,支持共建中国杨凌水土保持实训基地,推进杨凌全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期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

五是深化细化水污染防治。扎实推动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确保国控、省考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各类入河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雨污管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城市新建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进度,保障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升。继续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