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西安市水务局获悉,《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起同日施行。
西安渭河段南岸西起周(周至)—眉(眉县)交界,东至临(临潼)—渭(渭南)交界(不含咸阳段);北岸西起秦(秦汉新城)—高(高陵)交界,东至临(临潼)—渭(渭南)交界。生态区内城市核心区总长159.2公里,城区段总长28.8公里,农村段27.6公里。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对渭河生态区管控以法规条文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在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采石、挖砂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禁止破坏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和设施;禁止损坏、擅自移动界桩、界牌及保护标志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政府早在2018年8月就设立了西安市渭河生态区,明确生态区范围及管控要求,划定渭河生态区范围。本次条例的施行,对西安渭河生态区建设管控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三秦都市报:https://epaper.sanqin.com/html/2023-03/31/content_2986_75100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