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近日出台了《陕西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明确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全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幸福河湖建设。
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将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完善了水利风景区规划分类,规定了申报国家或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当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以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水利工程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省水利厅将定期组织对认定设立或复核审定满五年及以上的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
据悉,《陕西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是指导陕西省各地规范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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