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住房建设、市场监督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落实主体责任和形成监管合力两方面入手,引导居民树立卫生安全的用水习惯,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为。
《通知》强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是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一要建立水质检测制度。现制现售饮用水必须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经营者应定期检测浊度、pH值、不溶解性总固体指标和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总大肠菌群等,并根据水质处理器标识要求开展相关项目检测。二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对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健康体检,培训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的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三要主动公示信息。经营者应在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机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卫生管理员联系方式、售水机卫生批准文件和清洗维护记录、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记录、水质检测结果等情况。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督效能和服务水平。一要加强经营主体准入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批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现制现售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二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查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核查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中主要技术参数等。三要加强服务保障监督。住建部门应指导物业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卫生管理等服务,促进现制现售饮用水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全民身心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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