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水利厅印发《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规范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办法》明确了洪水预警信号,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危害程度,即:洪水蓝色预警(小洪水)、洪水黄色预警(中洪水)、洪水橙色预警(大洪水)、洪水红色预警(特大洪水)。
《办法》强调,洪水预警由省、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发布。省级水文机构负责黄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北洛河、渭河、泾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以及清涧河、榆溪河、石川河、旬河、金钱河等河流洪水预警发布工作。市级水文分支机构负责其管辖区内其它重要河流的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橙色和红色两级洪水预警发布需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当依据水文机构发布的洪水预警信息,按照《陕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及时启动相应响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组织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避险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新闻媒体应及时播发、刊登洪水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洪水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