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强化机制、把握关键、严格考核,强化重点领域节水监管,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1年,陕西省年度用水总量91.76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4.9%、6.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91%以上。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大力推进,保障了陕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机制 明确目标
2021年,陕西省将节水工作纳入《陕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实施打赢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中,统筹各方力量整体推进;以国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为指引,紧密衔接陕西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节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起草完成《关于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修订完成的《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为节水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从更高层面推动深度节水控水。
陕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通知》,夯实节水评价审查责任,明晰节水评价范围和重点。2021年,陕西省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217项,核减水量3704万立方米,叫停4个节水评价未通过的项目,有力推动节水评价从建机制向严管理转变。
陕西省充分发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强化会商协调,召开省直16个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分解年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联合部署,联动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把握关键 协同发力
陕西省持续推进高耗水行业执行先进定额标准,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安排5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5个污水处理项目;组织实施宝鸡峡、泾惠渠、交口抽渭、东雷抽黄等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以及西安等10市2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90万亩;深入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节水示范单元创建,加强再生水利用指导,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强化西安市、榆林市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着力推广“以电限水”,拧紧地下“水龙头”,建立全省和超采区县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共18.3万个。
2021年,陕西省共建成199个节水型公共机构、20所节水型高校、160个节水型居民小区、23家节水型企业、5个节水型灌区、202家节水型单位。
严格考核 强力推进
为解决水资源总量不足和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等问题,陕西省将“江河水量调度管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制定了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生态流量(水量)管控等3项考核指标,有效促进了各市区及有关水管单位用水管理;编制完成汉江、嘉陵江、北洛河等16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边界;正式启动了伊洛河、无定河两条重要支流水量调度工作。
2021年度,陕西省下达黄河干流用水指标3.96亿立方米,节余1.44亿立方米;下达渭河流域用水指标27.13亿立方米,节余7.85亿立方米;下达汉江流域用水指标23.71亿立方米,节余4.41亿立方米;下达嘉陵江流域用水指标1.37亿立方米,节余0.24亿立方米;起草了“陕西省江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草案,制定印发了秃尾河、灞河、褒河、石川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开展了渭河、汉江、嘉陵江、无定河生态流量保障分析,实施了黄河流域、渭河流域、汉江流域等生态补水,并通过渭河、汉丹江、延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力维护了河湖健康生命和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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