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陕西省节约用水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节水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部分章节条款内容适用性、操作性、滞后性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需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对节约用水工作进行主动谋划、全面推进,发挥立法智慧破解难题,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9年我省正式启动《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节约用水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节水工作职责, 对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开展节水评价、合理确定用水规模和结构、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明晰了计划用水管理对象和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等内容。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市政绿化和施工等无度取用消防用水等情形,明确规定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流失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加强节约用水数字化建设,实现节约用水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支持和培育节水服务机构、促进节水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合同节水等市场化节水内容。 增设“节约用水保障”专章,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