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主要目标,系统部署各项任务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瓶颈制约,必须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水安全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到2025年,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硬指标”基本建立,水资源监管“硬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硬约束”基本形成,面向全社会的节水制度与约束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用水效率效益明显提升,全国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全国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亿亩,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
《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包括科学确定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逐步明晰区域初始水权、逐步明晰取用水户的用水权、引导推进水权交易;二是严格水资源监管,包括严格生态流量监管与地下水水位管控、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全面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实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三是建立健全全社会节水制度政策,包括建立健全节水指标与标准、做好国家节水行动实施的组织推动、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领域节水、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四是强化法制、科技和宣传支撑,包括强化法制支撑、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与科普;五是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大投入、健全考核制度。
与《指导意见》相配套,水利部办公厅面向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印发了《实施方案》,将《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与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为67项具体措施,明确了每项具体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作者: 责编: 魏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