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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正式印发

来源:全国节水办 发布时间:2021-11-09 09:0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补齐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9.0%。

《规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围绕“提意识、严约束、补短板、强科技、健机制”等五个方面部署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提升节水意识,加大宣传教育,推进载体建设。二是强化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需,健全约束指标体系,严格全过程监管。三是补齐设施短板,推进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配齐计量监测设施。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大技术研发,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五是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水价机制,推广第三方节水服务。

《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要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农业农村节水,要求坚持以水定地、推广节水灌溉、促进畜牧渔业节水、推进农村生活节水。二是工业节水,要求坚持以水定产、推进工业节水减污、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三是城镇节水,要求坚持以水定城、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高耗水服务业节水。四是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

《规划》要求,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完善节水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修订节水标准。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拓宽融资渠道,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节水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节水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