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小**
信件编码:
4E8D
来信时间:
2017-10-13 14:27: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新华水务(居民缴纳水费,不开具任何收费凭证)
信件内容:

10月13日在永安路——新华水务网点2号窗口缴纳水费,服务人员一副很不耐烦的态度,缴完水费不开具任何收费凭证,也不给予任何解释,在用户的追问下,拍了一张照片(用户缴纳水费的网上);请相关部门给予用户合理的解释。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0-13 00:00:00
回复单位:
水务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华水务公司就此事做出处理。经新华水务公司反馈,已于您沟通并对您做了道歉,也给您开具了收费凭证,您也表示接受。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水务部门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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